藥劑混用需要注意的幾點
我們在使用除草劑的時候,有些時候可能把不同不同化學性質的除草劑進行混用,藥劑之間混用也不是不可以。但是我們在混用的時候,也要遵循混用原則。在各藥劑間不發生化學反應的前提下,混用除草劑還需要注意到以下幾點,看看這幾點您都注意過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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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影響藥劑的化學性質。兩種或兩種以上除草劑混合后,各藥劑間不發生化學反應,各種有效成份的化學性質不能發生變化。如一般有機磷類除草劑在堿性條件下容易發生堿性水解,因此不宜與堿性除草劑或堿性物質混用,或者只能現配現用。同樣的原因,酸性除草劑一般也不能和堿性物質混用,許多含銅、錳、鋅等金屬離子的除草劑在酸性條件下往往形成可溶性金屬鹽類,容易引起藥害或使除草劑失效。
不破壞藥劑的物理性狀。兩種或兩種以上除草劑混合后,各藥劑間不發生化學反應,各種有效成份的化學性質不能發生變化。參與混合的除草劑原有的乳化、分散、濕潤、懸浮等物理性狀保持較好狀態,不消失、不減退,最好還能有所增強。
因地制宜混用;煊贸輨┑钠贩N選擇和用藥量的確定,應根據田間雜草種類、發生程度、土壤質地、土壤有機質含量、作物種類、作物生育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。幾種不同劑型的除草劑混合時的使用時期和方法必須吻合,并且按照一定比例和具體的混用原則進行混合配制。
除草劑混用后的除草效果,應遵循混用原則。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,在大面積應用前,應按不同比例、不同用量先進行試驗、示范,或在具體的技術指導下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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